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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梯安全成“老大难”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敬一函 2015-07-29 13: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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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多家媒体报道,26日,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商场,一名年轻妈妈带儿子搭乘电动扶梯上楼时,踏板突然裂开。短短9秒时间,母亲被卷入电梯身亡。而27日上午,在广西梧州市,一位一岁多的小朋友也被电动扶梯卷入,造成重伤。

  时隔一日,两见惊魂扶梯,电影《死神来了》中扶梯吃人的情节出现在现实生活中,无疑让人惊恐。而搜索相关信息,我们也可以知道,这些年,有关电梯故障导致死伤事故的报道早已不算新闻。

  其实,电梯在我国作为特种设备,对其约束的相关法规并不少。比如,电梯应该至少每15天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此外,电梯还必须通过质监部门每年一次的年检才能上岗运行。规定很明晰,但电梯事故却频发,反差之下,当然会引起人们围观。

  根据我国电梯协会的调查,在导致电梯事故的因素中,电梯质量问题占16%,安装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故而,电梯事故本质上属于人祸。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故而,只要质检和维修能够火眼金睛,能够切实为安全兜底,那这样的悲剧就会得到很好的遏制。当然,从这个方面来看,我们国家需要培养更多专业的电梯质检维护员。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截至2014年,全国电梯总量达到360万台。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这些数据提醒我们,对电梯的质检维护片刻也不能马虎,必须专业化,最好能使其形成一个有序的行业。否则,悲剧就难以画上句号。可是,根据媒体的报道,一些物业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甚至等到出了问题才请人来检查,逃检、漏检和滞后年检的现象也十分严重。

  更值得注意的是,就目前相关的信息来看,对电梯事故的追责,往往只追到电梯企业、物业公司或维保企业,我们很少看到对监管部门的处罚。追责不严苛,监管往往就会脱节。这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上需要补漏。

  在现代生活中,我们离不开电梯和扶梯,但是它应该让我们出行顺畅,而不是带来危险和惊恐。电梯惊魂,警钟已多次敲响,建设性提议必须具备执行力,确保电梯安全,不能成为老大难问题。如果电梯安全没有高压线,那反思就会沦为空谈。(敬一函)

关键词:电梯,质检,安全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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