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违法不能仅止于经济处罚
近日,知名电商平台京东再次收到一“重罚单”,被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京东被重罚并非首次,已有众多“不良记录”。记者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后发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公示项目中,光警示信息就多达278条。其中,2012年11月12日,因价格欺诈,市发改委就对其处以了50万元的罚款。其余277条均为本市工商部门2013年至今3年来对其进行的处罚。总处罚金额为300万元左右。(6月24日《北京青年报》) 两年半不到时间内因价格等违规被处罚或警告278次,几乎3天左右就被行政出罚一次,真可谓“三天两头”领罚单,不能不令人诧异。 一方面,这固然说明京东价格等违规行为之密集、严重,以及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对京东的违规和处理之重视和密集;但另一方面,如此密集的行政处罚之下仍违规,也无不生动形象地说明,京东方面对价格等经营违规行政处罚已有“免疫力”,仅靠经济处罚已经效果不佳,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试想,如果仅经济处罚有奇效,京东也就不可能近3年来“三天两头”领罚单。那么,如此局面问题出在哪了,如何破解呢? 表面上,摊子大、扩张迅速、管理对象多且分散等,理论上的确容易出现不能面面俱到和失管的现象。但问题是,不管是从过去还是现在,也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像京东一样甚至比其体量大得多的电商,并不乏其例,但人家为什么就没有像京东这样短时间内被“三天两头罚”却仍还失管严重?说到底还是严格守法意识不够强,管理制度不够细密和科学。而在“三天两头罚”的情况下,仍制度不严、守法意识不强,关键一条就是执法处罚的措施不够有力,没有让违规者付出震撼心灵的违法代价。 具体到电商的价格欺诈、先涨后降、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等违法经营行为,不管是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还是《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但遗憾的是,京东在两年半不到时间里被处罚278次,不可谓不是惯犯、不可谓情节不严重,按规定不但要实施经济处罚,还应该实施行为处罚。但实际上,我们除了看到警告和罚款的经济处罚之外,并没有看到与其他行为处罚的相结合运用,不能有效起到尽可能大的综合处罚震慑违法效用。 况且,就278次的经济处罚来看,总共也才300万元,平均起来每次才1万多元,比起相关违法可能的受益,可谓九牛一毛甚至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收益之大,违法成本之微小,岂能让相关方面信服和敬畏? 目前,“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而作为这一战略的主要纽带和环节,电商的健康壮大无疑必不可少,而这不但需要电商们的自觉守法构建,更需要执法者的多手段严格执法维护。面对京东的“三天两头”被处罚,有关方面有必要检讨单一经济行政的效果,并采取措施实施多样的行政处罚相结合,既能教育电商守法经营,又可呵护电商持续健康成长。(余明辉) |
关键词:京东,价格违法,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