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名存实亡如何破局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2日《重庆晨报》) 赞成 自身权利别妥协 按理想说法,探亲假每个劳动者都渴望。但既然“名存实亡”并非完全由相关部门执行“不作为”造成,而是跟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跨越有关系,那么苦苦强调一番也没多少实质性意义。只是,对之可以“不要”,但却不能“也罢”。 对劳动者而言,不要探亲假,不等于可以不用“常回家看看”;对政府部门而言,劳动者妥协了,不能以为没事了,反而要有某种紧迫感。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事关劳动者的福利,用人单位承担着社会责任,关系着时代的发展与文明,更关系着当下中国现实。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对探亲假妥协,说到底是对政府部门连在市场经济下出台的新型休假制度,也是最基本的休假制度都落实不了,所表达的某种失望。(贺成) 评判 法治精神的淡漠 探亲假不仅是一种假期的设定,也是一种权益的分配,其不仅是个人享受的待遇,也是法律法规之间的完善和配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而探亲假被遗忘,又如何能有效地去做到“常回家看看”?目前“空巢”老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不能不说与探亲假制度的缺位有直接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具有权威性,是部重要的法规,理当不打折扣参照实行,而被遗忘是对此法规的一种亵渎,也是对法治精神的淡漠,这不仅关系到探亲对象的权益,也直接关系到“空巢”老人的利益。(钟冬兰) |
关键词:探亲假,名存实亡,带薪年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