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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违规涨价击中了法的软肋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冯海宁 2015-06-23 08: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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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加,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在多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6月22日新华视点)

  仅今年以来就有超过20家景区门票涨价,尤其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部分景区竟然公开违规涨价。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门票价格在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而麦积山景区票价将从70元上调至110元,上涨达57%。这样的景区公开违规涨价,究竟“胆”从何来?

  违规涨价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门票经济”是最大的诱惑。对景区管理者而言,门票收入仍是最大收入来源,支撑着景区的管理及维护成本。对地方政府来说,景区门票收入如同“印钞机”,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例如,某景区交给政府部门的费用超过了票价一半。如此,明知违规也涨价。

  其二,管理体制存在弊端。虽然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景区门票“限涨令”,但门票涨价的决定权却在地方物价部门。例如,麦积山景区门票违规涨价就是该省发改委批复的。同样,地方旅游局的人事权、财权等也不归国家旅游局管。如此,地方相关部门更会听从地方政府的安排,漠视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其三,相关法律及规定存在软肋。发改委2007年下发的门票“限涨令”,虽然对门票价格涨幅进行了限制,但这个通知过于简单,对违规涨价行为没有相应的罚则,再加上这个通知属于部门规定,就会缺少权威性和强制力,所以,对景区管理者和地方物价部门就缺乏实质约束力,违规涨价就会很任性。

  按理说,《旅游法》应该对景区门票违规涨价有约束力。但《旅游法》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仍对景区门票违规涨价缺乏明确的惩罚条款。也就是说,遏制违规涨价,首先是完善相关法律及规定。不仅要完善《旅游法》,也要完善景区门票“限涨令”。其次是对景区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凡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严格限制门票价格调整,门票涨价决定权不妨收归国家发改委,如果某些景区门票价格确实需要调整,应由国家发改委参与组织听证会。

  另外,导致景区门票乱涨的根本原因还是“门票经济”在作怪。因此,有必要把景区门票收入用途、财务信息公开等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据悉,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就门票收入使用范围进行约定的法规性文件,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规定。这同样暴露了我国旅游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软肋。(冯海宁)

关键词:景区门票,涨价,违规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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