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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漂睹”广告玩谐音,不应挑衅底线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王捷 汪昌莲 王恩奎 2015-06-12 1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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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喝嫖赌”这句俗语常比喻某些人不务正业的不雅行为,但若将其谐音作为广告语难免不妥。近日,不断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位于河南省卢氏县境内的一个景区打出雷人广告语,套用“吃喝嫖赌”改成“吃喝漂睹”宣传景区的经营活动。(6月11日《大河报》)

  王捷:主办方为何用这么低俗的广告宣传语?一句话,功利心在作怪,目的是博出名、博出位,使用了“越堕落越出名”的炒作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被舆论炮轰、被网友谩骂、被坊间吐口水等等都不在乎。

  汪昌莲:景区打出广告,进行宣传营销,并无不妥。但其前提是,广告内容必须文明守法。河南卢氏一景区打出的广告,使用“吃喝嫖赌”的谐音,形成了“吃喝漂睹”的广告语,看似一种创意,实际上是一种恶意炒作。首先,广告的内容虽然是“打擦边球”,但仍然低俗不堪,挑战了公序良俗,理应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特别是,“吃喝漂睹”之类的广告,屡次突破法律盲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非低俗这么简单。

  王恩奎:这种传播“负能量”的广告招摇过市,不仅丢了当地人的脸面,糟蹋了风景,而且也是一种骚扰,败坏了景区形象,留下语言垃圾,可谓“风景这边糟糕,实在目不忍睹”。对于违反广告法,无底线的不良广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零容忍态度,不仅要依法清除,立即拿下,消除不良影响,而且应该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让其付出代价,从而长记性。

关键词:吃喝漂睹,景区,广告语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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