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中心变福利房是监守自盗
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位于西安市的北二环,当初是民政部门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而要求建设的救灾项目,但现在,大半部分已经变成了酒店;不仅如此,本应属于这一项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了,建成了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并以每平方米均价2500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销售给了陕西省民政厅的机关干部。(6月14日央视) 客观而言,作为公共设施的省级救灾中心,摇身一变成为机关干部福利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土地用途的变更,建设资金的使用,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制度约束,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但在陕西省民政厅看来,这些障碍全然不是问题。比如土地用途变更,只需一个“解决救灾中心职工住房”的名义即可。所使用的招数,无非就是“偷梁换柱”。 说白了,救灾中心变身干部福利房,就是一种典型的监守自盗行为。从职权范围来说,民政厅掌管着一省之所有民政事务,从项目建设到资金管理,可谓权力高度集中。但与此同时,外部监督又很难进入,这便造成民政厅既是资金的使用者,又是资金的监管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管真空之下,必然会形成一种“部门利益化”的自肥倾向。 这种以部门名义实行的集体腐败,因为带有“利益均沾”的特征,很容易在内部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其具有封闭性和迷惑性,加大监管和查处的难度。而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约束和前置性的预防措施,此类问题只能靠事后查处。譬如此次陕西省民政厅的违法违规之举,就是陕西省委巡视组在5月份的一次专项巡视中发现的。这固然表明巡视制度的重要性,但显然,不是所有问题都得靠巡视来发现。 预防类似“救灾中心变福利房”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一是要建立常态性的监管机制,强化权力制衡,形成异体监督;二是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但从已知的信息看,似乎还没有人因此被问责,陕西省民政厅也仅仅表示“正在积极反思和整改当中”。这种处理结果,很难让人信服。(吴龙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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