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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查计生证明,谁之过?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朱清建 冯海燕 何勇海 2015-05-28 1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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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又到了幼升小报名的时候,广州白云区黄边小学的家长却被告知,要想报名,除了准备户籍信息、孩子的体检表等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果没有计生证,就需提供最近一年的查环查孕证明。(5月27日《京华时报》)

  幼升小混搭计生证明责任不在学校身上

  幼升小需要计生证明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二条也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换言之,幼升小不需要户籍材料、体检表等之外的额外证明。

  而且,从实际执行来看,增加这个门槛,广州各小学也是相当尴尬。首先,查计生落实情况不是教育部门的活。二者,于自身职责而言,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三者,查验证明之后怎么办?严格执行规定,限制无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孩子入学,违法;不严格执行,则是对地方规定的敷衍应付,让广东省计生委的粤教基函〔2014〕74号文的通知沦为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奇葩计生证明出现,不怨学校。毕竟,学校是基层教育部门,不掌握行政话语权和决策权,只是“干活的”。关键在于广东省计生委的粤教基函〔2014〕74号文的通知。在通知中,对教育部门的定位是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要求教育部门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并且还要造册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计生委对教育部门的计生兼职委员单位定位,属于地方土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只有第十三条涉及学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很明显,学校只有宣传教育义务,并没有“兼职干活”的义务。而且,这么做也让该省计生委有了违法之嫌,《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总而言之,要根除幼升小混搭计生证明这样的奇葩地方政策和权力任性,还要法治说话,强化立法的规范性和权力使用的规范性,才会让法律条文和权力行使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朱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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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黄边小学,入学,计生证明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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