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唯一有效证明太机械
在广东省中山市2015年公务员考试中,所报考职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的肖振东,因身份证遗失,不能证明肖振东就是肖振东,在体检时被中山市人社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直接淘汰出局。(5月26日《广州日报》) 肖振东并非不能证明“自己是自己”,他手里有个人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证明、学籍证、学生证等一大堆证明,但是,中山市人社局不认可这些证明,导致肖振东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被视为“放弃”体检机会,半路丧失了公考权利,有些吊诡。 那么中山市人社局拿什么来说服肖振东呢?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身份证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因此该考生不得参加此次体检。 虽然中山市人社局找到了拒绝肖振东参加体检的依据,同时,为确保公考公平公正,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也是非常正常的,而且,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之下,个人护照、学籍证、学生证等的确不能随便充当严肃场合的身份证明,毕竟这些证明没有防伪功能,无法识别真假。但笔者仍然认为,中山市人社局的观点太机械、太死板。 显然,证明个人身份最有权威的证明是户口簿原件,其次是户籍证明。其中户口簿原件是其他所有证明的“母证”,其他所有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等都由这个“母证”派生出来,所以笔者认为,其他任何证件都没有公民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有效,也就是说,当居民身份证遗失之后,完全可以用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证明公民的身份,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否决公民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的法律效力。 然而,中山市人社局死抠字眼,非得要肖振东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这样的执行规定不能使人心服,也从事实层面否定了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的法律效力。(李冰洁) |
关键词:身份证,证明,户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