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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之痒”后“限塑令”出路何在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堂吉伟德 2015-05-28 1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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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5月27日《现代快报》)

  悠然之间,限塑令已然过去了7个年头。“七年之痒”的停滞之下,还有几个人记得曾经热闹一时的限塑令?七年之后,超市成了最大的赢家,因为他们通过收费获得了大量收入,设计中的杠杆作用没有达到,公众的消费习惯依然没有改变,取而代之的则是限塑令失灵之下,白色垃圾的漫天飞舞。如果限塑令虚置无力的状况不再改变,那么再过七年依然是“面貌依旧”。

  对此,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认为,限塑令主要受制于三个方面,一是超薄塑料袋的生产源头没控制住,地下黑工厂隐秘性强,查处难;二是市民的环保意识差,只图方便,没环保观念,纠正难;三是农贸市场及小商店、餐饮店等普遍免费赠送超薄塑料袋,法不责众,治理难。总之有生产环节的打假不力,有销售环节的治理不力,也有消费环节的引导不力,既无力于打假治劣实现源头治理,又无力于砍断链条阻断水源流动,更无力于强化宣传扭转消费习惯。因而七年过去了,一句“中国式违法”夹杂着“中国式无奈”,使得限塑令无效至今,而且这一状态依然会延续。

  虽然得承认,限塑令的执行和实施确实面临着诸多难题。然而正是有困难才会有动力,也才让人对限塑令充满期待。从某种意义讲,对于限塑工作的推进并达到一定的效果,非难为而在非不为。限塑令实施至今,有多少地下黑工厂被打击,有多少销售环节的非法行为被惩处?如果连各批发点的非达标塑料袋还可以堂而皇之销售,农贸市场的塑料袋还可以免费使用,真实的状况恐怕不是“难治理”而是“无人管”。

  依照法律规定,“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检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担职。然而事实却是,“限塑令”刚出来时,查得还是挺严,这几年检查得少了,要是有人举报才会去查,不过处罚也就是责令改正。从“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到“也就是责令改正”,从“查得挺严”到“有报才查”,这样的态度跨度和作为分界,恐怕才是限塑令迟迟无以落地的原因。相比于国外,我们往往缺乏态度下的严苛。比如在印度,1998年11月起,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禁止使用厚度不到20微米的塑料袋,并控制生产这种塑料袋的原料,同时,在该邦乱扔、乱用、乱发塑料袋者,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并处以10万卢比的罚款。假若我们能秉持类似的态度,那么限塑令也不会成为既不中看也不用的摆设。

  法治建设是一项体系性工程,解决了“有无法律”的问题之后,“谁来执法”和“执行得怎么样”才是最关键之处。对执法进行绩效评价,并由此开展执法的检查,让法治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为化解限塑令处境尴尬的根本出路,也是法治建设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堂吉伟德)

关键词:限塑令,江苏,循环经济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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