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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人遗书”应予理解包容

来源: 长沙晚报 作者: 吴应海 2015-05-12 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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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医院,一名护士在手术室捡到一位老年男性病人的遗书,遗书中称如果手术意外导致死亡,医院最低赔偿30万元,否则遗体不移出医院大门。同时,遗书中还对患者的后事进行了详细的安排。该医院办公室主任蔡月表示,医生对患者手术前的心理表示理解,不会对该事进行深究,以后也将对患者手术前加强心理疏导。(5月11日《京华时报》)

  的确,从内容上看,这份遗书太过“雷人”,不仅让人看着心寒,更让人心生满腔愤怒。但笔者以为,凡事都不能只看表象,如果我们不了解患者写这封遗书的前因后果,就妄下结论,认为该名患者太黑心,想借此敲诈医院一笔,那显然太武断了。

  道理很简单,比如这名患者所要做的手术很小,像割个阑尾什么的,几乎没有什么生命危险,如果死在手术台上,那十之八九就是医疗事故,医生肯定要负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为防万一,留下上述遗书,似乎也很正常。倘若医生在术前对患者说了不该说的话,比如故意夸大其词,恐吓患者,那患者出于害怕,留下这样的遗书就更正常。另外,如果这家医院以前医疗事故不断,患者做手术无不胆战心惊,其留下遗书,对后事做个交待,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患者写这份“雷人遗书”事出有因,医院显然要深刻进行反思。就算患者别无他因,就是假想自己死后该向医院要多少钱,那也不必过度解读,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医疗事故也好,赔偿也好,一切都得依法说话,不是患者和家属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吴应海)

关键词:遗书,医患,法治,医疗事故

责任编辑:冯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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