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时政经济

员额制改革:动真碰硬才有实效

来源: 解放日报 作者: 沈国明 2015-04-23 09:22:1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对领导干部进入员额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员额比例为司法机关总人数的33%,不少一线从事审判检察实务的司法人员都可能受此限制进不了法官、检察官队伍,如果领导干部进入员额没有一定限制,这33%的比例将被他们占去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凡领导干部都不能进入员额,要限制的是不办案、少办案、挂名办案的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如果他们进入员额,占有员额这一稀缺资源,广大在一线的司法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会受挫,而且这样做也会削弱领导干部的工作基础,损害他们应有的权威。

  制度建设在先,确保首次遴选工作有章可循。进行首次遴选前,遴选委员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各个环节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研究,五易其稿,形成了《首次遴选工作意见》,两院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这些制度司法人员接受程度高,可操作性强,因为遴选工作有章可循,避免了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全过程工作进行得较为顺利。

  严格把握法官、检察官选任标准。专业知识、职业经验和职业伦理以及实际办案水平,是选任法官检察官的重要依据。两院对所有审判员、检察院、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进行考试、考核,确定只有优良等第才能进入员额,在办案实绩方面,考核要立足于办案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确保选人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品行操守,能够独立办案。在这方面,我们把关很严的,一些在两院机关工作的同志很优秀,但是,因为办案数量较少,所以未能进入员额。

  在已经进行的法官、检察官选任中,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发挥了主导作用,从而提高了选任工作的公信力。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将两院考核的情况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但是又不拘泥于两院的考核结果,而都根据自己的认识,发表意见,做出判断,显示了遴选委员会的独立性、公正性。

  遴选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新的选任法官、检察官的机制,是符合司法规律的。但是,因为刚刚实行,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是,员额制度全面推开时,遴选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进行有效的遴选。因为试点单位毕竟是少数,工作量还不算太大,全面推开时工作量会大增,怎么开展工作还需进一步探索。有了员额制改革的基础,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成为可能,是否可利用此时机进一步加强两院的改革力度,包括进一步减少领导干部职数等等,也需要研究。(沈国明)

关键词:员额制,改革,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冯晓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