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也该有“牛奶盒寻人”
现代社会也是“消费社会”,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把失踪儿童信息刊印在食品包装上,相当于把“寻人启事”发送到城市和乡村的千家万户,其传播效果之大是丝毫不用怀疑的。一些网友对此提出质疑,主要是说企业低成本甚至无偿采用失踪儿童信息,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扩大了产品的销路,赚取了可观的利润,企业实际上是在“消费”失踪儿童,如此以“打拐”之名行“广告”之实,不但有失公平,还可能侵害失踪儿童的合法权利,云云。 网友的担心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是未免太过计较和矫情。企业以刊印失踪儿童信息的形式参与打拐,本身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如果一定要说这是广告行为,那也不能算是单纯的商业广告,而更多地具有了公益广告的特征。从技术层面上说,在食品包装上刊印的失踪儿童信息,必须获得警方和儿童家长的授权,被拐儿童获救之后,企业应当立即更换包装,刊印新的获授权的失踪儿童信息,同时避免已获救儿童的信息继续扩散。从法律责任上说,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规定,食品企业应当通过一定的资质认证,才能获准在食品包装上刊印失踪儿童信息,以确保其参与打拐全程规范操作,并应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资助打拐的公益资金;企业一旦被发现有违规操作或欺诈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被追究刑责。 把失踪儿童信息刊印在食品包装上,其实不是“乐世小厨”的首创。1979年5月25日,美国纽约6岁的小男孩埃坦·帕茨征得父母的同意,第一次独自出门上学,在短短的上学途中失踪。小埃坦的照片被印上牛奶盒的侧面,进入全国的超市、商店和千万家庭的餐桌。后来,5月25日被宣布为“国家失踪儿童日”,美国社会开启了为期近10年的“牛奶盒寻人活动”。尽管小埃坦最终未能回到父母身边,但他的不幸遭遇,使美国社会开始真正重视失踪儿童问题,推动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与更新,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失踪儿童干预系统。美国的这些做法和经验,无疑是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卫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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