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即兴发言

探索破除“司法地方化”的改革路径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朱恒顺 2015-04-21 10:19:0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着眼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全面拉开,各项措施密集出台。这其中,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作为一项突破性的改革措施,让各方寄予厚望。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之一,它剑指“司法地方化”顽疾,意在破除司法地方干预,让地方法院和检察院更有底气依法独立办案,从而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的意义重大而深远,改革的方向也明确而清晰。

  不过,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还是“摸着石头过河”,需要在不断地试点和探索中逐步明确最后的改革路径。在先行的试点和探索过程中,来自实务界和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也值得认真探讨。

  首先需要探讨的是,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不是能够真正破解地方干预?前些年,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海关、金融、国税等领域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基础上,又在国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多个领域推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这些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垂直管理是否真的有效解决了这些领域的地方保护问题,则还需深入评估和论证。虽然最高法院有关同志曾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不是垂直管理,但国土、食品药品、工商等领域垂直管理实践中的有关问题,却值得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认真关注和借鉴。还有人曾提出,司法实践中,行政审判经常受到地方干预是共识,而其他领域尤其是民商事审判领域来自地方的“政治干预”有可能被夸大,这一观点也值得关注。

  其次,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来一些新的课题,也需要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比如,法官、检察官提名权和任命权的问题。目前试点地区采取的模式是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建立全省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和依法任免制度。全省法官、检察官由遴选委员会按程序提名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最后按法定程序由所在地人大任命。但如果地方人大对遴选委员会的提名人选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1] [2] 下一页

关键词:司法,改革,地方,公正

责任编辑:冯晓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