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的社会背景依然存在
王海,42岁,山东青岛人。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紧接着又买了10副,依据《消法》第49条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被称为打假第一人。如今,王海已经成为职业打假人,而且有了四家公司,仅去年一年,打假成本就在400万左右,总索赔额理论上有1000万。王海说,打假与正义无关。“这个才是正常的社会,别去标榜你多崇高和正义,那是骗人的。”(3月23日新京报) 当年,关于王海的评价就引起过一次热议。有人认为,王海就是一个知假买假的刁民,既然已经知道了假货,就应该去举报,而不是先买来再索赔,这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增加顾客与商家矛盾的极端做法。但也有人认为,王海的打假是对制假贩假行为的一种有效遏制,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正当行为,既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接受。最终,王海的形象从知假买假的刁民,成为了舆论领域的“打假第一人”,也有媒体给他贴上了“打假英雄”的标签。 之所以当时有这样的评价,与具体的社会背景有关。90年代初期,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但是因为处于市场初级阶段,也暴露出很多棘手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商家缺少诚信,制假造假泛滥。为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政府和媒体曾经举办过一系列的管理与监督活动。如1991年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以及1992年人民日报的质量万里行。这些节目和系列报道的诞生,充分说明当时假冒伪劣产品的严重性,以及对其治理的必要性。既然如此,刁民王海的出现,无疑可以为整体的打假活动“锦上添花”。 同时,另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当时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熟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其中有索赔的条款。因此,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相当于变相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中的赔偿条款。这有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有助于法律依赖的养成。之前,人们在消费领域中出现问题时,常常不知道该怎么办:或是自认倒霉,或是通过个体努力减少损失。所以,从法律宣传的角度看,王海在打假的同时,扮演了一回法律宣传员的角色。这种角色有其时代意义——正是那个时间,社会所需要的。于是,王海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人们心中的“打假英雄”。 现在,当王海的身份由打假第一人变成打假老板时,人们对其评价似乎正在变化。毕竟,在变成老板之后,打假的行为变成了一种商业运作;而且,时间也已经过去了20年,社会还需不需要王海这样的“打假英雄”?我们可以从之前的分析出发,看王海被社会需要的环境与背景是否已经改变:一是,假冒伪劣产品是否销声匿迹?二是,人们维权的制度依赖是否已经形成?如果这两个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那么这个社会已经不需要王海这样的打假英雄,他的行为只是一种商业定位与策略而已。即便,社会可以接受他的存在,也没有必要给他贴上各种标签。 遗憾的是,这两个问题似乎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假冒伪劣产品远没有达到销声匿迹的程度,相反一些原本被认为不会出问题的大企业大品牌,照样曝出各种质量丑闻。这一点,只要看看每年的3.15晚会就会一目了然。同时,人们维权时也没有形成制度依赖,一方面是因为维权的程度太高、过程太长,人们通常耗不起,另一方面有时还会出现没人管的尴尬,结果问题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既然,市场和法制的发展与建设还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理想状态,那么王海的存在就还有其价值,即便他通过打假的行为赚了大钱,只要他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我们依然可以尊称其为“打假英雄”。(李劭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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