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随岗走”还宜慎之
据统计,在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全国共有6484名“走读干部”在专项整治中被查处。整治查处是在消减存量,但如何同时确保不再新增,才是整治干部“走读”的治本之策。2014年,陕西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试水领导干部“家随岗走”。尤其是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明确要求必须在工作地安家。(3月17日《人民日报》) 对干部走读,社会舆论大多以批评为主。其弊端主要是因家在异地,平时无法安心工作,周末要返回家中,易导致敷衍履职、脱离群众、公车接送等腐败问题,遇突发情况难以迅速处理等。因此,在去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很多省份将其列入整治内容。这次陕西省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家随岗走”的试水,目的无非也是借此深入治理干部作风。在此,笔者不想毫无理性地对陕西的做法进行简单的提倡或赞扬,而是希望从更客观的角度,对此举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 强制性的“家随岗走”,真的是破解干部走读的良策吗?不能否认,“家随岗走”使部分领导干部下班能感受家庭的温暖,情感有所慰藉,身体有人照顾,对安心工作确有一定的益处,但这似乎不像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像是给他们的福利。而对一些有实际困难不愿随迁的家庭,比如有小孩上学、老人需要照顾、配偶工作不适合调动的,硬性地强制调动,不但不能使其安心,反而让其“闹心”。此外,我们知道,市县级干部的任职是五年一届,五年后也许又调到别处去了,难道非要强制人家“五年一搬家”不成?住房问题又怎么解决?因此,“家随岗走”,还是不要强制,多些弹性的好。 不愿意在异地安家,就不提拔任用,这种做法科学吗?我们知道,考察一位领导干部该不该提拔到某个岗位,主要看他的工作作风是否过硬,工作能力是否突出,他的学历经历、性格特征是否与相应职位相匹配。而陕西却因为不同意在异地安家,就不列入考察范围,是否本末倒置呢?希望当地对此慎重考虑。 整治“干部走读”的关键在哪里?需要澄清的是,那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被处分的干部并非因为单纯的“走读”行为而被查处,他们受处分的真正原因是在工作或值班期间“偷懒”脱岗,违反了工作纪律。所以说,应该整顿的不是干部走读,而是干部作风。放弃对干部作风的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把重点放在把家安在哪儿的问题上,有舍本逐末之嫌。只要干部作风好转了,走读的弊端也就迎刃而解了。解决干部走读,“家随岗走”是治标,整顿作风才是治本。望有关部门慎思之。(巴桂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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