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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系统工程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2015-03-17 1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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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3月15日这天,各类消费问题通过“3·15”晚会等公共媒介和平台得到集中曝光,也获得消费者广泛关注。大众在抵制伪劣质量产品和企业之余,也在反思,什么时候能“天天3·15”或者“不再3·15”,让打假走出“野火烧不尽”的困境,让消费者更便捷维权。

  不能仅仅指望着一台晚会

  刘兴亮(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我们的打假事业,不能仅仅指望着一台晚会,也不能仅仅指望着“3·15”一天。

  微信公号“17PR”:每年的“3·15”晚会于消费者就像一场重要的消费指南,于公关界如一道关卡,于营销专家似一道命题,于央视似一场宣判。

  央视评论-非常识:很多时候,高昂的维权成本让人们望而却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则令维权的信念动摇。除维权成本高昂之外,我国相关机构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并不让人满意。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值得推崇,但我们面对的是更为现实的执行问题,执行不力,一切都是一纸空文。

  优米网评:监管应是全方位的,大企业也好小企业也好,在利益面前它们都有制假售假、违法侵权的可能。勿以恶小而“任”之。依靠“3·15”晚会和媒体话语权改变消费者弱势地位的想法并不现实,若官方制度性维权道路不通畅,若基本法制环境和商业信誉体系不健全,再多媒体曝光和打假个人斗士是徒劳。

  举证维权须健全制度保证

  周静玲(法学研究人士):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费者社会组织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消费者社会组织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但相较而言,在组织机构设置、发挥教育消费者职能、为消费者寻求救济提供服务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改进。

  中国国门时报: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畅的沟通渠道、健全的法律、多元化的调解机构,保证了维权的成本相当低廉。日本的维权体制,包括法律和机构两个方面,民间维权组织庞大。而新西兰消费研究所与澳大利亚消费者协会也都不直接处理消费者投诉个案,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仲裁机构。

  亟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当前存在着消费者维权收益过低、维权成本过高、举证困难、胜诉结果得不偿失的老大难问题,广大消费者甚至“为追到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维权收益远远小于维权成本,绝大多数消费者宁可选择忍气吞声,无疑又进一步助长了商业欺诈现象。这种看似理性的沉默有其制度设计根源。而这种现象的根源又在于直销企业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必须重典治乱,通过立法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力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实行直销企业先行赔付制度与追偿制度。

  吴迪(独立经济学家):中国正在努力地转向消费者社会,这是向内需转型和全球经济再平衡的必然要求。这离不开一个强大的信用体系。在中国缺乏信用的成本很低,信用欺诈的回报往往过高,这是一种畸形的商业社会,是当代中国经济资源错配的一大根源。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依靠的不是人口素质,而是法度,要改变人口素质,最快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法度,而法度需要有经济的逻辑。立足市场逻辑的信用体系和数据信息,既能最低成本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又能打造一个强大的信用社会,弥补中国市场经济最大一块短板。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社会信用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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