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屏幕曝光“老赖”还需大尺度追缴
1月20日下午,人来人往的长沙火车站电子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一组“老赖”名单和照片,引得不少市民驻足围观。这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芙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首批“亮相”的“老赖”有54名,其中不乏知名企业。据悉,此举在湖南尚属首次。 (1月21日《潇湘晨报》) 在火车站电子大屏幕上曝光“老赖”的“大尺度”有人吐槽,是“打人打脸”,“牵涉到个人肖像权和名誉权”云云。这样的“抱不平”其实是多余的。早在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信用惩戒,赋予法院借助舆论、运用道德力量对违法者进行良心谴责的权力,《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也确立了曝光的法律依据,是合法的手段,诚然曝光“老赖”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解释,绝大多数“老赖”都构成了“恶意欠薪罪”,对于“老赖”的曝光是追究“恶意欠薪罪”的一种辅助形式,不少“老赖”逃避法律的依法打击,往往采取逃逸躲避的办法规避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在闹市等醒目的地方曝光“老赖”往往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尤其是一些“老赖”,很要“面子”,一旦被曝光,觉得无脸见人,所以他们不怕法,不怕罚,就怕曝光。有“老赖”深有体会地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舆论曝光,一生信誉全扫光。”这可能是“人要脸树要皮”的面子观的人性弱点使然。 曝光“老赖”的本意不仅是要让失信者难看,更在于通过这种形式约束他们的行为,倒逼他们醒悟,感到失信的不光彩,让其承受更大的名誉和精神上的压力,认识到曝光对其形象、信誉的不良影响,要让“老赖”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到处碰壁,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对象。 诚然,曝光“老赖”的“大尺度”,只是对失信者的“老赖”舆论曝光的升级版,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债权人的现实诉求,也满足人们对欠薪不还当“老赖”,应该受到舆论压力的“撕破面子”的精神诉求。“守信者昌,失信者亡”。让失信者失去市场的“通行证”。 但是“大尺度”曝光“老赖”,还需要大尺度追缴等配套措施的跟进,诸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卖家产、依法拘留、坐牢等措施并举,让“老赖”丢人丢脸丢财产,没有“赖”的资本。(左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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