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赔偿速度感受正义温度
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安徽余英生案……这些改判无罪的案件,使得国家赔偿进入公众关注的视野。今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的第20个年头,记者盘点近年来7件受关注的国家赔偿案件发现,不仅赔偿越来越快,案件从改判无罪到获赔,最快只用了15天。而且赔偿总额越来越高,2013年赔偿总额为8735.2236万元,同比上升43.2%。国家通过赔偿程序保障人权力度不断加大。 无辜入狱,沉冤得雪之后,国家赔偿很有必要。虽然,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庭来说,无论多少赔偿也都无法弥补他们在物质、精神上的损失,但迟来的赔偿却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保证。作为冤假错案平反后的必要程序,国家赔偿不仅保护公民权利,化解受害人的怨气,还能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可以说,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赔偿法》,迈出了从政策化赔偿到法治化赔偿的步伐。此前,因行政和司法机关执法不当造成的伤害,其赔偿完全靠政策,赔不赔、赔多少,并不固定,甚至是临时决定的。《国家赔偿法》出台后,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大进步。 可是,《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来,执行过程中却并非一帆风顺,仍面临不少现实问题。执行难就是其中之一。20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赔偿案13.4万件,审结12.5万件。虽然大多数赔偿义务机关都能依法如期履行赔偿义务,但少数机关以诸多借口拖延履行,甚至不予赔付。还有的财政支付部门层层审批,拖延支付,这对于已饱受身心折磨的案件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无异于二次伤害。国家赔偿速度越来越快,既说明法治环境的日趋进步,也让公众对法治中国进程的信心更足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从改判无罪到获赔仅用了15天,不仅速度快,而且共获国家赔偿205.9万元,其中100万元精神赔偿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最高的。这对多年为其案件平反奔走的家人多少是一个安慰。 但是,也要看到,赔偿毕竟只是事后的弥补之举,再快再多的赔偿都不可能挽回逝去的年华、生命和苦痛。对错案冤案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才能保障公平正义。而且,许多冤案错案,是办案人员的主观重大过错造成的,却让国家也就是全体国民来承担经济赔偿,并不公平。实际上,《国家赔偿法》从立法之初起,目标就非常明确,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依法获得赔偿,二是规定国家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行使追偿权,防止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但是,在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对于有过失的国家公职人员过于宽容,再加上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够,导致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一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甚至徇私枉法导致冤假错案的工作人员并未受到应有的经济追偿,导致国家追偿成为“休眠条款”。事实上,2013和2014年已有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尽快作出适用性和操作性强的司法追偿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 法治中国,看似主题宏大,其实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人都信法、知法、守法。国家赔偿制度的进步,体现出我们在有效保障权利、约束权力方面的努力,让正义看得见,法治中国可期。 |
关键词:国家赔偿,正义,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