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放宽条件落实就业更有参照
就业失业登记开始突破户籍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文,要求各地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1月7日《人民日报》) @张海英:人社部之所以会在失业登记方面突破户籍限制,应该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能够更准确地掌握失业人员统计数据,从而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今后,外来人口也纳入失业登记,既有利于政府决策,也让外来人口的部分权益有了保障,如果不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显然谈不上权利保障。 另一方面,目前就业市场已经高度开放,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在录用新人时,已经没有户籍限制,就业市场日益公平,那么,在失业登记方面就不应该再区分户籍了。更重要的是,国家尽量在为外来人口在城市创造平等的环境,消除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某些对立情绪,有利于社会和谐。而且,失业登记不分户籍之后,城市政府对相关公共服务的投入一般都可以承受,所以,失业登记没必要区分户籍了。 不过,某些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对待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是否一视同仁,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希望人社部在发布文件之后,还应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纸上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
关键词:失业登记,放宽条件,就业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