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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钱请信访户告自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吴龙贵 2014-12-11 0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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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平沙镇一百多名老人因不满30多年前的企业改制中,身份从国家干部转换为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较公务员相差较大,奔走信访十余年。为了引导这群“信访户”走法律途径,当地镇政府去年通过一家镇属国企垫付了26万元诉讼费,帮助老人请律师打官司告自己。(《南方都市报》12月9日)

  长期以来,对于民众上访,不少地方政府都是如临大敌,要么围追堵截,要么办“学习班”,甚至做出违法违纪的举动,表现得非常强势。相比之下,政府主动示弱,还花钱引导访民走法律途径,倒是颇为少见。

  这显然不是一桩亏本的“买卖”。虽然没有权威数据,但多年来地方政府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治理思路,动用大量公共财政和行政资源来“息访”,却是不争的事实。更重要的是,由于“息访”在很大程度上被异化为阻塞民意、打压权利诉求,所以也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这显然是金钱无法衡量的。所以,单从个案来看,26万元的诉讼费固然不菲,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这却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信誉”投资。

  解决社会矛盾、舒缓社会压力,法律比上访更管用。一是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二是处理机制相对更公平。但要让民众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权利诉求,不能光凭观念和口号,更要拿出切实的行动和举措,甚至创造条件让民众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具体而言,很多民众信“访”而不信“法”,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认识问题,认为只有通过上访,把事情闹大捅到“上面”,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种则是能力问题,上访民众大多身处社会底层,无力承担相应的成本。譬如这些年逾古稀的老人就坦言“没钱,打不起官司”。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花钱请信访户告自己,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道义上的合理性。

  很多网友质疑,当地政府既然有钱请信访户打官司,为何不直接解决问题?这显然是忽视了一些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理想角度而言,政府如果能够直接满足信访户的诉求最好,但现实中,一些社会问题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谁对谁错”的是非判断题。上世纪90年代初的国企改革,涉及的是一代人而不仅仅是这一百多名老人,这显然是当地政府所无力解决的。并且从立场上说,政府作为“利益相关者”,显然也并不适宜做出评判。那么,把问题交给法律,或许就是最妥当最理性的解决方案。

  虽然最终案件没有被受理,老人们又重新走上信访之路,但这无损当地政府引导信访户打官司的积极意义和借鉴价值——对于民众的权利诉求,不管你认不认可,首先都要学会倾听,允许意见的表达,在平等的氛围中找到最合理的解决路径,寻求官意与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更为重要的是,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政府以法律的思维和方式进行社会治理。为政者主动站到“被告席”,这本身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吴龙贵)

关键词:国企,诉讼费,打官司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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