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事”蔚然成风是社会之幸
●储瑞耕 双胞胎姐妹从遥远的新加坡来到河北石家庄,为了寻找16年前没有留下姓名的救命恩人。——12月初,河北交通广播《992大家帮》栏目播出了这样的一条信息,引起了社会的热烈反响,在这个严冬的日子里,播撒了又一缕暖人的春风。 事情的结局似乎不那么令人满意,但是,“找到恩人”已经不是最重要,因为这件事情的社会意义已经超出了“找人”的范围。其一,程家姐妹从16年前和今天的所遇所见所闻对石家庄这个城市,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有了全新的理解,留下了深刻的美好的印象;其二,16年前这位出租车司机见义而勇为,“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公民由此联想到生活中类似的好人好事还有许许多多,于是不少人都通过电台的无线电波,向曾经给过自己帮助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且表示一定向这样的好人学习。 什么叫“好人好事”?在日常生活的范围之内,就是助人为乐,就是路遇危难,出手相帮,就是给自己找一点麻烦,给他人多一点方便,就是牺牲一点小我,予人一点温暖。 我主张“好人好事”不能也不应该刻意而为,而应该是完全自觉的行为,像习惯性动作一样。这是因为:实际生活的许多事情,特别像车祸、少儿溺水、老人跌倒,路遇急病急难等等,常常都是突如其来发生的,只有当“做好人好事”成为习惯性动作,习惯性道德自律,才能真正做好。如果要依靠“组织”,因为响应上级号召才去“勉强”而为,也都违背了做“好人好事”的本意。 “帮助别人,快乐自己。”——郭明义这个话听起来很简单,想起来很深刻:一个人真正把帮助别人当作一种人生的“快乐”,那么还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挡这样的人去做帮助他人的“好人好事”呢? 至于做了好事留不留名,都可以,当事人有权利选择;但我不赞成机械要求“不留名”;媒体宣传也应克服片面强调做了好事“悄然离去”。因为其一,留下姓名不等于希望别人感谢,做好事常常也有一个“责任担当”的问题,表明自己敢于负责,自古以来的侠义之士都强调“敢做敢当”;其二,事情特别是事故,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有时需要再联系,调查取证核实等等,不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就会造成许多麻烦和困难。 “好人好事”是道德范围的事情,好的道德行为需要社会的提倡和发扬光大。一方面助人方“施恩不图报”,一方面受助方“知恩必报”,都是高尚的思想和行为。当这样两个方面都日臻完美了,那么助人为乐的事情就一定会越来越多,“正能量”的社会意义也就一定会越来越得以体现出来。 |
关键词:助人为乐,道德,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