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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见义勇为不该有“道德洁癖”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浦江潮 2014-11-12 08: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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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曾在江苏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去年4月,他曾参与当地一次救火行动,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一对老夫妻。事后,3名同事都获得了见义勇为的荣誉,他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对此,石庄镇城管中队回应称,张豪平时表现不好,之前殴打过群众,还有群众举报他吃拿卡要,所以当时没给他申报见义勇为。(11月11日《现代快报》)

  张豪平时表现不好,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但不能因为他平时的表现,就掩盖其见义勇为之义举。这是多么简单的一个道理,但石庄镇城管中队硬是要把一个人的功与过混为一谈。

  当张豪冲进火海救人的那一刻,他就是英雄,不管他平时表现如何。申报见义勇为称号不是评选道德标兵,其评价标准应该是单一的,就是看一个人是否见义勇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就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该规定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没有将“平时表现”列为考量因素。

  由此观之,《关于开展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候选人评选的通知》中要求见义勇为者必须“社会反响好、群众认可,且一贯遵纪守法”,不仅与江苏省的规定相冲突,而且有“道德洁癖”之嫌。这种“道德洁癖”只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许多见义勇为者受到不公正对待,进而挫伤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二是导致在申报见义勇为时弄虚作假。一个人明明平时表现不够好,但在申报时也要无限拔高,人为打造出一副“高大全”的英雄形象。这方面的事例可谓多矣,教训深刻得很。

  人性是复杂的,任何人的内心都有善的一面,也都有恶的一面。一个平时劣迹斑斑的人,可能会在紧急时刻迸发出惊人的正能量,正如一个平时安分守己的人,可能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为非作歹。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激发、弘扬人性中善的一面,抑制、打击人性恶的一面。在某种意义上,一个平时表现不好的人,更需要荣誉的激励。(浦江潮)

关键词:见义勇为,评选,道德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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