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安排不妨突破总量限制
近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我国春节法定节假日共放假3天,通过调休形成7天长假。您希望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是除夕(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放假,还是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12月7日新华网) 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进行的春节法定假期安排的调查,自然令人想起去年修订的放假办法新规,将除夕从法定假日中剔除所引发的争议。对应此点,这次意见征求,很容易被视为是有关部门对于此前争议的一种间接性回应,至少在方式与态度上所展示的主动性与开放性,值得肯定。 假期的时间设置要尽量人性化,比如少挪假,方便公众的假期安排,这在新修订的放假办法中已体现得较为明显。而人性化的另一方面,更牵涉到对于文化传统或是社会心理的尊重与满足。除夕到底放不放假,恰好在这两个方面都需要予以考量。一来,囿于春节的团圆传统,更兼顾流动社会的现实,除夕不放假显然会令相当一部分人的“归家”之途显得更为匆忙;二来,除夕作为一个重要的民俗节日,被置于法定假日之外,很容易给人以放假安排不接地气的印象。考虑到这两点,除夕这一天,确保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到团圆之乐,无疑是一种“底线需求”。 但要实现上述目标,除夕是否一定要被设置为法定节日,其实并不确定。譬如此前有专家在解释为何将除夕从法定假期中剔除时,就称是为了保障民众在除夕这一天的隐性福利。即鉴于习俗惯性与文化氛围,在实际情况中,除夕已经处于“准假期”状态,如果再算在法定假期之内,实质上公众将少享受一天假期。在这个角度而言,春节假期是从除夕开始还是从正月初一开始,只要开始上班的时间不变,其实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由此可见,这次意见征求未免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譬如只设置春节假期到底是从除夕开始还是大年初一开始的选项,其实成了“伪问题”。应该看到,当前民众对于假期安排的敏感与吐槽,归根结底还是国民的假期总量还是过少。因此,思考能否在假期总量上做“加法”,或才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最简单的办法便是,除夕假既然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隐性福利”,不如干脆顺势将之制度化,而不拘泥于春节七天假期总量的限制。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落实民众的休假权,从数量和时间安排上做双重加法已是大势所趋。以此为原则,除夕如何休假,不妨作一个突破的先例与样本来对待。(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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