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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买豆芽成为高难度技术活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2014-11-25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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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探访北京大兴区一家非法豆芽生产“基地”,产自这里的豆芽销往北京各大批发市场及河北、山东等地,日销量高达20吨左右,月销售量超过百万元。这些表面光鲜的豆芽背后却暗藏危害,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对该“基地”进行了突击检查,“基地”用于生产豆芽的绿豆和黄豆,均检测出不能用于食品的添加剂。(11月24日《新京报》)

  数十吨毒豆芽,在市场畅行无阻。豆芽“泡药”无人管问,就是这么任性。有人说毒豆芽“重出江湖”,不过,从企业交易曲线来看,它其实从未远离,一直常伴左右。只是,若非食药稽查总队“突然袭击”,产销两旺的毒豆芽,谁知道里面“6-苄基腺嘌呤含量0.202mg/kg,超标竟达200余倍”?

  毒豆芽难以禁绝,无非两个原因:一是“九龙治水”,谁也不搭理。相关人士曾表示,2011年辽宁沈阳查办毒豆芽事件时,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有人说它是农产品,有人说它是食品。如今数年过去了,在很多城市,豆芽依然无明确监管部门。二是有关添加剂“黑白之争”经年未决。譬如近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份草稿中,明确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和乙烯的残留量标准。这似乎也意味着:这几种“生物生长调节剂”,将合法用于豆芽生产中。

  毒豆芽之害,无须赘言。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添加过量后,易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在人体内累积产生的有害作用,亦不容忽视。早在2011年6月10日,德国宣布,流行于欧洲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的源头就是毒豆芽。一直以来,中国明令禁止豆芽生产中添加任何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能往豆芽里加。在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语境下,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甚至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以“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最高法主管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作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而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数十吨毒豆芽东窗事发,起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忙着给毒豆芽“正名”为时尚早,豆芽新国标不能为毒豆芽网开一面,更不能为“泡药”的豆芽贸然翻案。二是豆芽监管不能再踢皮球。其实,原卫生部早在2004年便发出《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重申该认定;2011年,农业部更是在1490号公告中明确规定,豆芽乃芽菜类的代表作物。既然如此,主管部门迟迟隐身,究竟是“无利不起早”、抑或是当真不知情?

  在诸多食品安全事件中,毒豆芽也许尚且“吃不死人”,但不管任何时候,有一点是肯定的:满足消费者自然健康的价值诉求、尊重农作物生长及食品生产自然规律,能不添加则不添加、能不化合则不化合。唯其如此,去菜市场买份豆芽,才不至于“一闻二看三掐”、成为高难度的技术活。(邓海建)

关键词:毒豆芽,添加剂,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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