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票规定早该与车票实名制接轨
昨天的《法治周末》报道,旅客何奎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何奎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一审胜诉。 在火车票推行实名制之后,旅客需要通过本人身份证件购票,进站时亦需同时出示火车票和身份证件,二者一致方可进站乘车。显然,如果旅客已经顺利进站上车,就意味着是通过了车站检查,即便出现车票遗失情况,也可以根据旅客的身份证件来验证。显然,火车票实名制得以推行的基础,就是依赖于身份证件的唯一性,既然如此,在火车票遗失后,就不必非得要求乘客补票,只需查验身份证件即可。 由此可见,铁路部门执行的“火车票遗失不退”、“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等规则,与实名制原则相悖,明显属于“霸王条款”,理应予以废止,以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乘客的诉求和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 铁路部门对于火车票遗失要求旅客必须补票、无视旅客出示的购票信息和身份证明的做法,乃是对火车票实名制原则的背离。其实,无论是购票短信还是电子订单号码,都可以证明旅客的购票行为,只需通过系统查证即可,完全没必要重新补票。何况,目前在12306网站购票已经成规模,部分车站可以使用二代身份证刷卡验票进站,根本不需要纸质车票,补票规定显然滞后了。 既然铁路部门从技术上不存在验票问题,那么强制旅客必须补购纸质车票的规定,就是人为造成的,管理思维仍然停留在旧有的计划经济阶段,没有快速跟上市场化改革节奏,忽视对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体验感太差。 “铁老大”已经明确要走市场化改革道路,就该尽快甩掉旧思维,努力跟上市场竞争的步伐,别总是脚踏两只船,又想通过市场化赚钱,又不肯丢掉旧有的利益。因此,铁路部门需要吸取教训,检讨现行检票流程和补票规定,改掉不合时宜的做法,从用户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重新塑造业务流程。(江德斌) |
关键词:火车票,遗失,全额补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