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协调机构”势在必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李忠勇 2014-10-24 1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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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地方层面到底有多少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10月22日新华网)

  对这些名目繁多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相信许多党政官员都不陌生,并且身在其中,感受极其深刻。近些年来,许多党政机关在实施某项工作或活动之前,为了加强领导,都要求层层建立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指挥部等协调机构,上仿下效,组长或主任均由各单位“一把手”兼任,一个县、局级机关的“一把手”,一年算下来,由上级公安机关加封的和自封的各种组长、主任的头衔就有几十个,这样看似领导重视,其实效果未必理想,一方面,一个领导身兼多职,成天沉陷在“文山会海”里,对每件事不一定都能管得过来,更难说管得好。另一方面,成员单位多了也容易扯皮,造成运行混乱,“龙多不治水”、“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

  毫无疑问,有些地方面对重要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事件,工作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联合攻关;有些工作和活动,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完成,需要诸多部门协作的,建立一个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协调,提高行政效率,这也未尝不可,但各地、各单位情况不同,不应照搬硬套。如县以下各局级机关和乡镇是直接组织实战单位,对基层实行面对面的领导,单位“一把手”是管全面工作的,对各项具体工作和活动负总责,就是不建领导小组,不当组长,也完全能够组织协调,副职领导是各项具体工作和活动的主管领导,上级无论安排布置什么工作和活动,都能归口负责,理所当然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好。如果出了问题,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以至“一把手”谁都难脱干系。至于要求基层“建立相应的组织”,那更是一句空话。就以公安派出所为例,大所才十来个人,小所仅有两、三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都要由他们来组织落实,所长当然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再建立个领导小组,当个什么组长,就实在没有什么意义了。

  现在好在中央抓作风建设动真的,来实的,力度大,效果好,全国已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协调机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各项工作都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继续整治清理各种“领导协调机构”势在必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涉及比较复杂或重大、跨区域的问题可设立相关“协调机构”,其他要慎之,防止冗员。要坚持部门守土尽责,坚决精简徒有虚名的领导机构,真正做到“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李忠勇)

关键词:协调机构,群众路线,作风建设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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