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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父母发工资,是“温情养老”的探索吗?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王军荣 张连洲 刘建国 乔子轩 2014-10-14 08: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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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雇子女赡养父母,千万别搞成花架子

  或许会有疑问,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政府又给钱是何道理?其实老人不仅有与子女居住的需求,政府雇佣子女当养老护理员也符合法律规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法律没有禁止护理补贴可用于“雇佣”老人子女照顾,政府向子女购买护理服务,并无不可。可是尽管合法且看上去能更好地给老人精神慰藉,并不代表着具有可操作性。

  政府雇子女养老限于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几类老人。从适用范围看,经济困难是这几类老人身上凸显的共同特征。据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周新华介绍,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收入微薄。既然如此,制度落实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的问题,子女本就是下岗失业人员,一般而言自己要生活,自己子女要抚养,政府雇佣子女照顾老人每月补助工资为300元或者400元,在当前物价水平下,这笔补助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对老人子女又有多少诱惑力?如果很多子女迫于生活压力,不能达到政府对养老护理员的责任义务要求,很可能不愿受政府雇佣,受到各方面约束。

  即便老人子女受雇政府照顾老人,如果子女仅仅贪图这几百元的护理费,领取护理费后依然如初——没时间照顾,没人照顾,特别是一些失能或者半失能老人,遭遇这样待遇,还没能力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更不利于老人的护理。

  由是观之,政府雇子女养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可能遭遇执行危机,使得养老规定不能落地生根或者落地后走偏。为了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政府雇佣子女养老还需充分考虑到老人子女家庭现实,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更为重要的是,在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多方协作做好居家养老工作。这样政府雇佣子女养老才有望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乔子轩)

关键词:照顾父母,工资,养老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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