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收费过高遭质疑:2万元玉镯鉴定费2万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 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他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否允许。 当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业内人士承认玉石方面的鉴定是超出了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范畴的,而这三类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除此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均是鉴定单位自行定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教授刘良表示,如今,经济考量在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工作中加剧,使得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减弱。” 事件 为获赔偿鉴定玉镯 收费赶上物品价值 霍先生最近遇到一次“想不通”的鉴宝。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价值为15000元到20000元。 “鉴定费都赶上玉镯的价值了。”根据霍先生出示的发票显示,此次“检验鉴定费”为20000元,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开出,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所以要对这个玉镯进行司法鉴定,这是法院要求的。霍先生介绍,2012年12月30日,他的妻子骑车在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台基厂南口路口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中,霍先生妻子佩戴在手上的手镯碎了。 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型客车的司机负全部责任。霍先生和肇事方很快谈到赔偿问题。医疗费用、衣物和皮包的费用很快就计算出来,但霍先生妻子撞碎的手镯价值多少,却不好判断。 “手镯是当初我妻子的妈妈给她的,没有发票留下。”霍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手镯没有发票,价值不好确定。2013年6月下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霍先生妻子的案件。法院方面告知霍先生,对镯子的破碎申请赔偿,首先由鉴定机构评估价值。 日前,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被告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共计12261元,包括衣物和皮包在内的财产损失费2000元,此外,还有玉镯的损失费2万元。鉴定费2万由被告负担。 质疑 司法鉴定收费是否过高? 根据霍先生提供的鉴定意见书信息显示,2013年8月5日,鉴定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收到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函》,委托其对霍先生妻子的玉镯实际价值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委托人提交的鉴定书面材料、鉴定标的物查勘情况、专家咨询意见及市场调研,鉴定机构得出鉴定意见如下:经鉴定,鉴定标的物为天然翡翠,俗称A货,鉴定标的物完好时,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15000元到20000元。价格基准日为事故发生日2012年12月30日。 “鉴定收费有没有标准?要是拿块石头去鉴定是不是也要收2万?”看着手镯的鉴定价格和鉴定费用,霍先生举出了一个极端的例子,试图说明他的观点。他认为,鉴定产生的费用赶上需要鉴定物品的实际价值,这会不会不太合理。 此外,霍先生也对鉴定报告的其他内容提出了质疑。在霍先生出具的加盖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书中,写有两位鉴定人的名字,并附有上岗证书图片。证书信息显示,发证日期为2013年9月。 “鉴定公司的人说,这两个人其实不是鉴定人,后面有专家。”霍先生说,他质疑鉴定机构收费过高,而鉴定机构告诉他费用涵盖了另外聘请的鉴定专家,但鉴定报告上却没有提到,“公司称实际鉴定专家另有其人,不能透露”。 |
关键词:司法鉴定,收费,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