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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杀人放火”就能乱补课?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唐华 2014-09-21 09: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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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扬州高邮市多名刚上一年级的小学生被学校老师要求到校外一家培训中心补课,每门课收费260元,学费由老师代收。当地电视台记者就此事前去高邮市教育局办公室采访时,该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不耐烦地称:“又不是杀人放火,要处理什么。”

  关于减轻小学生负担的呼声由来已久,近年来也一直是教育部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2013年,教育部公布了《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关切以及落实减负工作的决心。该规定中提到,“要求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涉嫌违规办班虽不似“杀人放火”般惊心动魄、骇人听闻,但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损害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更破坏了国家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大局。怎么到了高邮市教育局这位负责人口中就成了无足轻重的小事,甚至觉得没必要处理。

  对于此事,高邮市教育部门至少应该查清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该培训中心开办的到底是不是补课班?该中心一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并非补课,而是思维训练,经过了教育部门和关工委的联合批复,物价局也下发了收费许可。既然是“思维训练”,报名上课就应该是源于学生的兴趣爱好,是应该秉承自愿原则的。为何学生家长会被迫为孩子报名交费?代收学费的老师为何将下发的收费单又要了回去?

  第二,校外培训机构为啥会挂关工委的牌子?高邮市教育局监察室一工作人员称,涉事培训机构是一家社会办学机构。既然是社会办学机构,为何会挂“高邮镇关工委”的招牌?该办学机构和关工委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勾兑问题?

  第三,是否有在职教师在该培训机构授课?去年8月30日,高邮教育局曾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教师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以及“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与课外辅导相关活动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皆属于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按照高邮教育局的规定,相关教师的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就应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据学生家长反映,培训班的老师大部分也都是学校里的在职教师,而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在职教师参与辅导中心工作。

  切实做到减轻学生负担,有效打击违规开办补课班的现象,还需要从源头上做起。如今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才,希望他们能上名校、重点校,但优质教学资源毕竟有限,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得偿所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总是想方设法给他们报各种名目的课外学习班、补课班,这也是减负工作成效不明显,各类违规补课班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如何平衡教育资源的分配,让每一个孩子都有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应该是下一步我国中小学教育改革需要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学校,补课,收费

责任编辑:孙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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