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书记改笔录”是一场权力现形记
2012年底,河南正阳县公安局抓获了一个盗窃团伙。随着正阳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纪委调查,却牵出了案中案。被盗后,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报》) 吴礼建:要是被盗100多万的数目公布于众,肯定会引起外界的质疑甚至是纪委的关注。所以,这位县委书记通过给民警暗示,并在民警超高的“领会领导意图”的能力下,把100多万改成了6040元。这样的事情被报道出来,算是给公众展示了一场“权力现形记”。 胡印斌:至少,在现行的行政权力框架下,办案民警很难违背县委书记的意志。在权力分工上,县委书记并不会细致到关心具体的案件,但可以随时听取重大案件的侦破进程,并予以指导。且由于县委书记的一把手地位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影响力覆盖全县方方面面,警方办案人员更无可能坚持己见。 唐伟:别说普通民警,就是职务和级别更高者,恐怕也很难顶住来自上面的压力。不改变司法成为行政“家丁”的现实,不确保其应有的独立性,那么类似的情况无法杜绝。从某种意义讲,强化对权力的治理和约束,将其真正关进笼子,才是对司法公正最有力的维护。 |
关键词:书记,改笔录,行政权力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