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是否一厢情愿?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仅仅有爱心:结婚、生子、买房……“亚历山大”的年轻人样样难以负担,父母却样样都愿意慷慨解囊,哪怕是自己省吃俭用,也要让子女过得好。许多父母也乐意让子女们“啃老”,一旦给子女“断奶”,他们反而会感到亲情的失落。与其立法“禁啃老”,不如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老人和年轻人的压力减轻,更有利于和谐家庭的维系。 若言: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思维确实值得赞赏,再加上现实中啃老问题的日益严峻,都说明加强法律束缚的重要性。然而,回顾现实,许多地方制定的诸如规范行人过马路、规范电瓶车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时,法规里规定的意气风发,现实中却遭遇无法执行的尴尬。如果这些规定在制定之时就欠缺系统的设计,单靠政府的一纸禁令就很难有效发挥作用。 刘明远:此次杭州立法争议甚多,有人认为,啃老与被啃老属于社会问题,一纸法律恐成摆设;有人认为敬老属于道德层面,通过立法干预亲情伦理恐怕适得其反。但我们必须看到,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下,法律较之道德更能保护老年人的现实利益。当我国传统的孝道已经不能督促子女反哺父母的时候,法律应该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最后一重保护。 |
关键词:立法,啃老,罚款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