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啃老”入法更显倡导意义
资料图。 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 “啃老族”也叫“吃老族”或“傍老族”,年龄都在23-30岁之间,并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得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当然在“啃老族”中也不乏明星代言人,例如歌手朴树,大学毕业后在家“啃老”,一时间被人们所诟病。而现在,有不少成年子女也都有啃老倾向,每当提及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啃老”看似简单的家务事,深究起来却是危害颇深的。对于年轻人本身而言,过分依赖父母只能让自己的斗志日渐消弭,消磨了自己的生存能力,从而只能继续啃老,如此恶性循环;对于父母而言,增加了其生活负担,更甚者伤害家庭和谐。而此类现象若上升到普遍存在的层次,就会使整个社会显得低沉有余而朝气不足,缺少活力和爆发力。 此法一出,就啃老这条引来质疑声连连,多数人的意见集中在用法律禁令约束家庭道德是否属于越界的问题上,还有人担心即便立法也会有名无实,最后只能摆在“橱窗”展览了。诚然,用法律来约束道德问题确实有些无奈和牵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当法律给啃老行为明确定性,针对啃老划出红线,啃老问题就已经上升到一个全社会的高度。对于“啃老族”们,法律规范了他们的行为,明确了该为和不该为的界限,是一个相对权威和明确的参照标准。通过立法规范“啃老问题”使得全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度提高,从而加强了全社会的监督力度。相对于其他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而言,像杭州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它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的立法条文,则更具实际意义。 归根到底“啃老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不可能通过立法彻底杜绝。法律规范“啃老”的意义更多的在于倡导和教化,不在于事后的惩罚,目的是让年轻人提高认识,规范行为,让正在啃老或准备啃老的人明白啃老是不应该的,是不光彩的,是违法的,同时通过立法也赋予了老年人说不的权利。当然立法的倡导作用不是一蹴而就的,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不能仅仅停留于此,还需要多管齐下,共同营造出“尊老”的和谐社会氛围。(梦静言) |
关键词:啃老,罚款,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