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出新规禁止子女“啃老” 啃老族能否“断奶”
拍砖:不过是扬汤止沸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用法律禁令约束家庭道德问题实际上是“越界”了,最终效果恐怕难尽如人意。 在中国文明网网友冯海涛看来,指望仅凭一纸法律条文就能让“啃老族”彻底醒悟,并不现实。其一,立法禁止“啃老”缺乏现实操作性。比如,拿父母多少钱才能算作“啃老”?又比如,有多少父母愿意家丑外扬、撕破情面,跟子女对簿公堂?其二,“啃老族”的产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除了那些好逸恶劳者之外,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主观上并不愿“啃老”,但一定时间内的就业难、买房难等巨大的生活压力促成了被动“啃老族”的出现。而老人心疼甚至溺爱孩子,往往会主动伸出援手,助长其“啃老”。以此观之,仅仅依靠立法禁止“啃老”,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于这样的观点,新浪网网友“童年的稻草人”表示认同。他发帖称,“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拥有使用权与处分权”,将个人财产赠与子女是合理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无可厚非。当然,老人不愿接济孩子也是合法行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无论相关法规是否出台,老年人都有权拒绝“被啃”,可见在禁止“啃老”上,杭州等地的举措并没有打中问题的靶心。“啃老”的关键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并非老年人在处理个人财产上的弱势,做父母的在“决定是否被啃”上的主动权一直都在,只不过他们心甘情愿地放弃了。立法禁止“啃老”只是单纯起到了警示的作用,或许可以刺激一下“啃老族”麻木的神经,却很难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消除“啃老”,法律不是唯一手段 “啃老”行为,不仅会给父母造成经济压力,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正如时评人佘宗明所言,将“啃老”置于社会问题的层面去打量,确实很有必要。而以拟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去禁止“啃老”,也不乏善意初衷。但应看到,解决“啃老”问题,终究要回到道德伦理的框架下。要知道,现代法治理念是法律要尽可能退出道德、伦理调节的社会关系。轻易地搞“道德入法”,患上立法依赖症,容易陷入“法深无善治”的困局。 “解铃还须系铃人”。一些人之所以“啃老”,有的是因为惰性与怕吃苦的心态,也有的是受困于“就业难”。由此而言,要想彻底消除“啃老”现象,还需多方努力、多管齐下。除了子女主动“断奶”,父母坚决“断炊”之外,相关部门可建立“啃老族”动态档案,第一时间提供培训、就业机会,还可以组织心理咨询师主动上门,对其进行辅导,帮助“啃老族”在心理、技能等方面尽早融入社会。 |
关键词:子女,啃老,家庭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