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感
12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马兴瑞要求,全省各级社会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体制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而对社会服务和管理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是组织社会生活、建构公平正义社会的基本制度。社会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破中国“现代化瓶颈”的重大战略举措。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在新一轮改革战略和路径中,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被提到了与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事业,而且对整个改革事业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倘若没有社会体制改革或社会体制改革滞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会步履维艰。 去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一系列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创新之举相继出台。比如,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建立跨地区社会保险统筹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社会企业;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积分制入户和居住证制度,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探索减少城市基层治理层级,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聘任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参与社区事务;等等。这些改革举措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同时给全省人民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全省上下已经形成共同参与社会体制改革的良好局面,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高发多发,不稳定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社会建设水平相对落后、人口结构复杂、社会体制改革不到位、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规范、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有待完善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创新社会建设体制机制,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也为全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和工作重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创业新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公共安全责任机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八项改革任务,还在等着我们去推进、去完成。 广东要继续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前列,就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就,必须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按照省委决策部署,接下来要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重点改革和全面改革结合起来,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要深化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将人力、物力、财力等更多向基层倾斜,建立健全行政事务进社区的准入机制;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社会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推进和落实。 |
关键词:体制改革,责任感,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