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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工士”学位可在国家层面探索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蒋理 2014-06-23 1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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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4届毕业生工士学位(试点)授予仪式上,身穿导师服的特邀嘉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俞仲文向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证书。据悉,这是国内首所高职院校试水为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授予学位。建立“工士”学位制度(试点)是湖北职院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的改革探索。

  这是很有价值的探索。在笔者看来,这一探索,不能仅限于学校层面,而应该成为国家层面的探索。因为学校层面的探索,只是给学生授予具有象征意义的学位证书,这一学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国家层面的探索,才能让“工士”学位名正言顺。

  在发达国家,社区学院、职业学院的学生往往会授予副学士学位,这就将社区学院、职业学院和其他普通院校贯通起来,从社区学院毕业,获得副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继续求学,且学分得到认可。在美国,不少社区学院与名校就签有转学协议,而由于社区学院的学费较低、学制更灵活,得到不少考生的欢迎,由此为受教育者创造多元教育选择。

  我国的高职院校,却一直只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而无学位证书。这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比其他普通高校低,少一个学位证书,使职业院校也少一分吸引力;二是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很难流通,学位成为流通难的壁垒。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步伐,努力消除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壁垒,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流通,已在国家层面达成共识,为此,很有必要授予社区学院、职业学院的毕业生副学士学位,由此建立起更为完备的学位体系。

  当然,国家层面的探索,不是把副学士学位也纳入国家授予文凭体系,先对相关学校进行资质审查,再赋予其学位授予权。还可以创造新的模式,即由学校自主授予学位,再由专业机构认证,拿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授予学生“工士”学位来说,这只是学校授予的学位,对于这一学位,完全可以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来评价其含金量。如果能进行这样的探索,我国职业教育就获得更大的自主办学空间,我国的教育管理,也在管办评分离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蒋理)

关键词:工士学位,职业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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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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