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 是否有点小题大作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老人可以对子女“啃老”说不。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6月19日《北京晨报》) 事实上,无论是父母要子女“养老”,还是子女向父母“啃老”,均属于家庭伦理和亲情互动的范畴,大可不必放在社会层面上去过度解读,更不能用法律手段去干预。否则,就有可能人为地损害父母与子女间的代际关系,甚至会放大亲情痛感。 俗话说:“水往低处流”。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的“啃老”,都是爱的表达。在中国社会,不少退休父母的“第一要务”,就是敞开胸脯,让子女“啃老”。子女求职、结婚、生孩子、买房……样样都愿意慷慨解囊,哪怕是自己省吃俭用,也要让子女过得好。许多父母也乐意让子女们“啃老”,一旦给子女“断奶”,他们反而会感到亲情的失落。与其立法“禁啃老”,不如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老人和年轻人的压力减轻,更有利于和谐家庭的维系。 (张连洲) |
关键词:啃老,立法,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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