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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恶意啃老”,传递立法善意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木须虫 张绪才 邵俊国 2014-06-20 0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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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老人可以对子女“啃老”说不。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6月19日《北京晨报》)

  木须虫:不管是从廓清亲情伦理出发,划出代际间经济关系的界线;还是减轻老人的负担,维护老人的权益,寻求道德无法调节之外的庇护,或者保护老人对子女“狠一点”的善意,增强子女的独立性,倒逼他们走向社会、走向成熟,立法禁“恶意啃老”都有积极意义。并且,禁“恶意啃老”一定意义上是父母财产权益的保护。

  张绪才:“啃老”不能只怪年轻人。如今年轻人就业难、创业难;收入不高,消费高,腰包里的钱支撑不起生活成本,年轻的个体扛不起一片天。或许,“啃老”是父母“甜蜜的负担”,如果是恶意“啃老”,那就不是“甜蜜的负担”了,它使父母不堪承受。

  邵俊国:立法禁止恶意“啃老”初衷虽好,但执行起来却难免遇到很多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细化措施、明确处罚标准。同时也要尽可能地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营造教育氛围,让恶意“啃老”者知道何为羞耻、认清是非,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啃老”现象。

关键词:恶意,啃老,立法禁止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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