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不晒残保金 不应沦为口水仗
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回应称不属于公开内容,引起社会热议(6月3日《人民日报》)。 “晒”还是“不晒”,那边万般期待,这边千般阻拦。市民的质疑、社会的热议显然有着各式的道理,然而官方的“敏感”、非“三公”回应却又让你无可奈何,即便你有着万般怀疑,甚至“不公开就说明有鬼”的揣测也最终只能成为一种口水。 显然道德与谴责不能将一个机构淹没,更无法将账本从对方紧捂着的怀里念叨出来。实践证明,诸如此类的“口水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热点的转移,渐渐让公众忘乎所以,最终不了了之的“万能抹布”会擦拭掉公众口水的印迹。 晒与不晒根本就不具讨论意义,更毋庸“口水”置疑:从根本属性来说,残保金既属于专项资金,且被纳入财政预算,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不公开理由仅限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非公掌管并非拒绝理由。从刑法的否定层面而言,非公务人员可构成挪用公款、贪污罪的司法解释也早有规定,相关案例更俯拾皆是、不胜枚举。 真正可怕的是让此类问题成为口水问题的规则、机制和理念缺失。在权力清单、经济负面清单出台的今天,我们应树立“涉公项目,法不禁止即应公开”的原则和规则,而不是“法未明确规定则不公开”的认识误区。(黄磊) |
关键词:残保金,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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