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失效是更严重的“逼迁”
今年54岁的陈运弟是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的下岗职工。20年前,因为他家附近要上马一个名为“海日丽兴隆度假村”的项目,他和家人被要求搬至他处,因为认为新的安置点房屋太小及赔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拒绝搬迁,后来便被断了水电,这一断就是23年。(5月18日人民网) 23年中,陈家人并非只选择沉默与忍受。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被“踢皮球”,最终不了了之;甚至信访行动在未引起媒体关注前,也同样石沉大海。于这样的权利申诉所遭遇的拒绝与沉寂面前,再来谈个人的权利,似乎是一种奢谈。换言之,这起事件中令人诧异也令权利受到持续损伤的,是某种笼罩在拆迁上的行政强力,更是长达20年的权利救济申诉无门。 因此,较之于谴责与追问无所不用其极的“逼迁”行为,此事中更值得关注的还有那句被重复太多遍的“无救济则无权利”的常识。这种常识在陈家的遭遇中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反证:农场领导将责任推给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则称不知情。不难想象,在当地各部门惊人一致的沉默之中,陈家人的权利救济是何等艰难。也正是在这样的噤若寒蝉中,尽管陈家人多次寻求帮助,但不仅次次无果,且连谁应该对于断水断电一事负责都成了“罗生门”。 如果说在不满补偿协议而不愿搬迁即遭遇断水断电,象征着拆迁事务中权力与权利的某种失衡。那么,促使无电无水演变成数十年的权利之殇则是权利无救济下的必然厄运。直至家人在自家树木被强挖后遭遇殴打的事迹,被网友曝光于网上并获得省级媒体的关注,陈家的厄运才算走到终点。但这一切来得如此迟滞又是如此偶然。我甚至怀疑,如果不是陈家在无电无水的艰苦条件下,培养出六名大学生所映衬出的“励志”色彩与巨大反差,这一由媒体关注而促成的权利救济能否实现,都仍然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 众所周知,对于拆迁强权的限定,国家多个部门早已有明文的规定。但在现实中,类似陈家的这类“逼迁”遭遇依然不惮于在公然上演。而同样基于某种权利救济渠道的匮乏,他们不但无法通过正常的法治渠道获得救助,在很多时候也得不到媒体的关注或者经由媒体的关注而完成权利救济,最后只能发展为“钉子户”与拆迁部门之间的私人对抗,甚至引发暴力悲剧。 陈家被断了23年的电,终于再度亮起,但在公民权利的保障与救济上,却仍充满着太多的暗礁与昏暗之处,亟待被更有力的制度纠偏照亮。由此也再次给更有力地约束行政强拆带来启示:在拆迁程序上限定行政权力之外,还须修补公民权利的救济漏洞,打造可被期待的权利救济之道,方能兑现更文明的拆迁。(朱昌俊) |
关键词:兴隆,搬迁,断水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