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这个“城市的良心”到底怎么了
5月11日,2008年以来最大的一场暴雨袭击深圳,这座年轻的现代都市在30多年的时间里,陆续修建了13700多公里的下水道,却依然在暴雨面前不堪一击。初步统计显示,暴雨中当地150处道路积水,20处片区发生内涝,5000多辆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约2000辆汽车被淹。据介绍,深圳大部分的排水管道是按照一年一遇来建设的。一年一遇的标准相当于每小时降雨强度约为50毫米,当然无法应对11日巨大的降雨量。(5月12日《羊城晚报》) 关涉“城市良心”的规划建设岂能用“一年一遇”来糊弄? “武汉看海”,“杭州看海”,“北京看海”,这次又逢“深圳看海”。近些年来,每逢夏季,常见有关“城市看海”的新闻报道,不仅是交通受阻而汽车被淹,更有人员伤亡,却鲜见这些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有关“城市治涝”的工作报告。 仅仅才是“2008年以来最大”,就有5000多辆公交车无法正常运营,约2000辆汽车被淹,还有“航班延误”和“高速关闭”,“深圳就像乱了锅”;其实,这些年来,深圳也曾遭受过多次暴雨涝灾,而作为一座新兴现代化的“副省级”城市,人们却没有见到“有病早治”,而是“一拖再拖”,其他诸多城市,也是同样一个“拖”字诀。 多年来,我们的城市建设,只讲“面子”上的“高楼之高,道路之宽,广场之大”,却很少顾及“里子”。而深圳大部分排水管道按“一年一遇”标准建设,且一遇暴雨便“不堪一击”;更为糟糕的是,每遇“城市看海”之后,总是“看了,看了,而不了了之”,总是新闻报道之后“报了,报了,再无下文”。 或许,包括深圳在内,很多市长会说,城市排涝工程,不是我们不想解决问题,而是“财政缺钱”;不过,在我看来,当务之急,一是“缺少法律”,二是“缺少规划”。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面向广大城乡的,至于城市防洪,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不说全国,起码是地方人大应尽快出台各自的“城市防洪条例”;其实,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城市防洪早就有法可依,日本就颁布了专门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排水能力都有严格规定,并做过多次修改,自1970年沿用至今。有了法规之后,接下来就是要有高标准的“防洪规划”,或“50年一遇”,或“100年一遇”,雨水越多的城市,防洪的“门槛”就该越高。 再接下来就是“付诸行动”。这其间,不该苛求我们的政府“一步到位”,但应着手解决“轻重缓急”中的“重”和“急”。譬如说深圳,这次暴雨“CT”出来的毛病有“约150处道路积水”、“约20处片区发生内涝”,起码应在最近一两年内按规划“工程到位”,以确保若干年内再遇洪水不再“成灾”,随后,再有面上的“分步实施”。言而总之,既要有“时间表”,更要有“线路图”。(张传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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