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订案三审需要付诸关键决断
跨越十年、历经三届人大、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21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三审。(4月21日《新京报》)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因其立法宗旨主要在于规制“政府花钱”的权力,而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角色特殊、地位吃重。但也正因为如此,预算法自2004年启动修订程序以来,一路波折延宕、载浮载沉,既无力排除干扰开拓新局,又不可能退回“历史的老路”,只能在万众瞩目中尴尬地原地踏步。 2013年8月,原定三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莫名其妙地“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三审延期。事后,有关方面并没有给出解释,但沉默本身或许就是一种无言的解释,它暗示了10年来一直在持续进行的激烈博弈仍然没有分出高下,共识的达成看上去仍然遥遥无期。 8个月以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出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以完成前次搁浅的审议程序。此次审议仍然一如既往地“低调”,至于最终能否审议出一个结果,不到最后时刻,谁都无法给出答案。但毫无疑问,对于历经10年跌宕起伏的预算法修正案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时刻,也是一个需要付诸关键决断的时刻。 我们或应对此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抱有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自从前次搁浅到如今,具有历史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而且全会《决定》对政府预算改革着墨不少,“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等重要表述,为今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提供了理论指南,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构成了一种现实敦促。而且,揆诸中国当下之反腐形势,也为预算法修订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契机。如果说在此前漫长的时间里,反对修订的力量一直占上风的话,那么以今日之大势,支持修订的力量或已占得先机。排除各种力量的干扰,顺利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和改革,是此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历史任务。 从奢靡的“三公消费”到严峻的腐败形势,无不说明现行预算法在规制政府花钱权力方面几乎乏善可陈。相关既得利益团体囿于自己的利益而一再阻挠预算法的改革和完善,但阻挠一时终究不能阻挠一世,至于今日,预算法修订已经如箭在弦不得不发。再拖下去,已为改革形势所不容。 预算法若要成为遏制政府浪费以及政府腐败的一道坚不可摧的制度防线,必须在预算的公开透明以及赋予人大监督权方面迈出真正的改革步伐。目前的预算公开往往“大”而无当,抽象而暧昧,自欺且欺人,通过预算法修订重建一套全新的预算公开范式刻不容缓;而赋予人大监督权,令各级人大真正有能力监督和制衡政府花钱,褪去“橡皮图章”的不光彩名号,则更具根本性,其涉及权力格局的重塑,必定影响深远。期待预算法修订案三审不负众望,圆满完成历史任务。(张若渔) |
关键词:预算法,修订案,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