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可定期提取公积金,意义有多大?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结合该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4月14日《长江日报》) 差异化提取公积金是一次有益尝试 武汉拟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提取公积金,此举不仅传递了公积金政策的改革信号,还为其他地方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1999年至今实行15年,住房公积金因其“沉睡”金额过于庞大,被公众指为“劫贫济富”工具。如今住房公积金非常“尴尬”,与当初设想的“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的初衷“背道而驰”。种种限制条件使得低收入人群无法满足最低提取条件,而有能力支付首付款的高收入人群则可提取公积金贷款。如此一来,形成了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储蓄为少数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扭曲格局。 眼下,住房公积金最为明显的缺陷体现在扶持中低收入者不明显。对于那些低收入者来说,买不起房,公积金就只能“沉睡”在银行里。值得指出的是,存在银行那里的公积金并不是个小数目。以北京的缴存比例来算,个人缴存12%,单位也缴存12%,相当于个人工资的近四分之一被作为长期的低息存款。由是观之,公积金的真正价值并没有体现出来,政策的惠及面依然有待扩展。 拿什么来实现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最大红利”,武汉差异化提取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改革样本。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提公积金,一者,可以有效解决很多人其他方面的燃眉之急,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二者,原来的住房公积金成了给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而武汉拟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提公积金,体现了公积金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三者,公积金实现差异化,为越来越多的家庭圆梦,很好地展现了制度的优越性,提升了服务效能。 住房公积金的改革箭在弦上,此次武汉差异化提取公积金,不啻为一次颠覆式的制度改革,让公积金姓“公”、愈发接近百姓的生活轨道,这可以说是改革释放出来的“最大红利”。(黄春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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