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最低工资标准?
最近,国内不少省市再次上提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本不是什么新鲜事。一者,近五年来,全国31个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在上提,年均上提幅度达到12.6%;二来,因为根据国家制定的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期,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达到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40%以上。 然而,每当政府上提最低工资标准,总有一些在国内名头非常大的经济学家出来反对。几天前,针对上海等地再度调整最低工资,一家主流财经媒体采访了一位经济学家,这位经济学家反应非常激烈,甚至说出了这样的话,“支持最低工资要么无知要么无耻!” 按反对者的说法,工资水平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粗暴干预。因为政府定的标准线高于市场均衡水平,要求企业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会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企业将被迫裁减员工,或将投资转向低工资地区。结果是造成社会失业水平提高。而这部分失去工作的人,原本又是社会最底层的弱势人群。因此,在他们看来,制定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线,既降低经济效率,又损坏社会公平。 反对者所持有的上述逻辑,符合西方经济学一度流行的新古典工资理论。这一逻辑与新古典理论其实早就受到挑战,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劳工政策实践中早被抛弃。 先说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经济学诺奖得主、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兹的一个重要研究成果是“效率工资理论”。剥去其意识形态及学术外表,这一理论实际上说的是:劳动力工资水平不是市场决定的。企业主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市场决定的水平。也正因此,劳动力市场始终存在失业者,这部分失业者一方面充当了蓄水池作用,另一方面对在岗劳动者形成了一种心理压力——好好工作,否则门外等着找工作的就是你。正因此,在岗劳动力的努力水平也会提高,企业微观效率随之提高。 更重要的是宏观效率。按斯蒂格利兹等人的看法,给予在岗劳动者以更高工资,会提高全社会购买力水平,从而增加社会总消费。社会总消费一增加,经济更加繁荣,企业开工率也随之增加,将雇佣更多劳动力。这样,提高工资水平不仅不会提高失业率,反而会使经济步入依赖消费推动增长的良性轨道。 今年2月份,斯蒂格利兹联合76位著名经济学家,其中包括7位诺奖经济学奖得主,联名上书美国总统,建议美国政府在2016年之前将7.25美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提高到10.1美元/小时。根据这些经济学家的概算,这样做将有2500万人受益,这部分人群每年将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额外工资收入,转化为消费后,将有助于经济增长并带动新的就业尤其是服务业岗位增加。这一意见最终被政府所采纳。奥巴马甚至绕过国会直接签署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法令。这已是1938年以来美国政府第24次上调最低工资。 还有一件事值得一说。国内经济学家所持有的逻辑与理论,相当程度上是受美国著名劳动经济学家艾伯特·里斯的影响。这位曾经的芝加哥学派劳动经济学权威,一开始非常坚信,调高最低工资会使得低收入阶层失去工作,对社会总福利造成重大损害。他在讲台上30年如一日批评政府最低工资政策,并将其理论在教科书中做了“完美”的解释。 后来,他担任了尼克松政府和福特政府的工资与物价委员会主席,后半生一直在高级行政岗位。他在去世前的一次研讨会上说:“我讲授了30年新古典工资决定理论,可这个理论完全没有提到公平。在担任行政职务的过程中我发现,我教了这么多年的理论,对实际工资制定几乎没有作用。在现实世界中,制定工资所涉及的因素,与新古典理论中所说的那些因素完全不同。在现实世界中,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公平!” 他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即使失业人数再多,你也不能把一位在复印店里勤勉工作的小职员工资,由每小时9美元下调到7美元!否则,将有80%以上的人认为店主“黑心”。而强制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体现的就是公平原则!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又恰好支持了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你既不无知,更不无耻。正相反,这证明你是个具有常识及健全思维的人。(卢周来) |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上提,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