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文明”归根到底是“生的文明”
殡葬改革的核心,是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比如: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彻底的殡葬改革,是人死后的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 ——器官捐献(包括眼角膜、肾、肝等等),牺牲自己的利益,无私地直接造福于他人、世人,其善无穷! ——遗体捐献,有利于人体解剖,培养医学人才,促进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发展,能够造福于当代人和一代又一代后人,其善无穷!
遗体捐献,是利人、利众、利族、利后人的高尚生命活动,理应蔚然成风。通过方方面面的一代又一代人的长期努力,也一定能够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前进步伐相协调而蔚然成风。 遗体捐献,难不难? 如果社会崇尚、科学普及不到位,广大公民的观念不解放,相关的捐献手续又繁杂和麻烦,特别是各级领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科研教学工作者又不带头,那就一定会非常之难。 反之,就不难。 |
关键词:殡葬改革,党员干部,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