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杀子折射社会救济下沉之难
11月20日,河南省鹿邑县法院,武文英涉嫌故意杀人被审。去年2月,她把农药瓶递给脑瘫双胞胎儿子,致二子死亡。长期辛劳,46岁的她早已满头白发。村民们以为,脑瘫双胞胎的死,对于这个有4个孩子的家庭,是一种解脱。对这起案件,全村人对外统一保持沉默。可10个多月后,武文英选择了自首。 毒杀双子,确实令人扼腕。都说“血浓于水”,向脑瘫双胞胎“痛下毒手”,也是“剜心头肉”,有违亲情伦理,也触犯法律。按理说,这是人情所难容忍的,但武文英的间接“杀亲”行为,却赢得普遍同情:案发后,全村人为其守密,装作不知;她受审,逾千位村民联名求情,法官也动容叹息…… 拿该案而言,贯穿于惨剧始终的苦情元素,就是“贫困”。家徒四壁、4个孩子、2个脑瘫儿……已勾画出武文英家境的窘迫。遗憾的是,在此情况下,救助体系未能“眷顾”她一家。尽管在媒体多番报道后,涉事部门送来慰问金和共60元的低保待遇,可这象征性保障,对改善其家境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救济圈未能覆盖,“解压阀”又匮乏,绝望意绪的笼罩,让武文英找不到出口。而“毒杀双子”之举,成了她向无望现实的被迫妥协。这何其悲怆? 事实上,河南省3年前已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但在“主动上报”机制下,囿于信息蔽塞,村里没上报,武文英家庭也没申报,两个脑瘫儿没能进入当地残疾人系统,得以救助。这凸显的,是救济下沉中的“边际衰减”。也正因不少救济性善政处于悬空状态,在向基层沉降的过程中,其覆盖面也呈窄化态势。 再者,就脑瘫来讲,因其康复具持久性,故亟需长效性救助。可在多数地区,多年以来,并无针对脑瘫儿童的特殊政策。脑瘫患儿虽也能参加农村“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康复费用没法报销,治疗药物也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因而其治疗成本,也基本由家庭承担。 应看到,因不堪重压,葬送残障亲人命运的惨剧,并非仅此一例:2011年东莞白领韩群凤溺杀脑瘫双胞胎;2012年2月福建龙岩一老父亲为了死后不连累家人,将智障女儿杀死等,都曾引起舆论波澜,发人深省。 而今,武文英陷入了情法纠葛:从法律看,她恐难免责;可于情而论,她丧子之痛还未抽离,就可能面临囹圄之灾,实在可怜。跳脱个案本身,武文英也应成反思的引线:关于脑瘫对应保障的补缺,如“社会干预”与“福利补助”等;救助下沉的不打折扣……唯有如此,才能规避悲剧重演。(佘宗明) |
关键词:慈母,杀子,社会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