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弃婴,莫忘民间力量
记者1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在过往,就弃婴收养,官方与民间历来分工模糊。而此番“通知”出台,显然意在强化国家责任,以回收“收留权”为切入,来抵消不规范民间收养的风险。凡此种种,当然是个积极变化,毕竟公立福利机构相较于公民个体,拥有更多资源与专业能力。且从伦理上说,庇佑包括弃婴在内的一切无助者,本就是现代政府的道德义务之一。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考虑到现实情况,公众似乎不得不承认,如此规定很是必要。因为,如果任由各方分享“收留权”,买卖婴儿、挟婴乞讨等等阴暗勾当,就极可能有机会披上合法外衣,从而令司法追责过程难度陡增。长此以往,势必助长不法之徒“为恶”,阻碍对弃婴群体的充分救济。 事实上,此一“通知”的出台,绝不应被理解成“国家垄断弃婴收留权”,而应视作职能部门对弃婴收留、抚养、领养流程的二次梳理。今后,公民个体仍有收养弃婴的机会——只不过,这个过程发生在福利院“统一收留”之后:在新规则架构内,福利院等机构拥有充足条件,对“领养者”的身份和资格进行筛查,从而能为弃婴尽力争取一个可靠的未来。 否决私人收留弃婴,同时将官办的福利机构作为唯一接受方,并由之主导后续的婴儿领养工作……经此调整,一条围绕弃婴的救济链条,当能更为规范和有效。但需要说明的是,理论层面的抽象推演,也许并不对应于真实的世界。现状是,各地福利院数量稀少,运作资金有限,且资源配置极不均衡,要由它们单方面担起弃婴收留之责,是否显得有点不堪重负呢? 说到底,纵使我们乐见此事上国家责任逐步强化,却也不应忽略,继续在新的规则体系内,给民间自发的慈善动作,创造更多发挥空间。于此,以更开放的姿态,引入民间慈善力量以义工、志愿者的形式参与管理、帮忙分忧,当是可行出路。(蒋璟璟) |
关键词:弃婴,救济,慈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