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禁令彰显“大”决心
昨日中纪委下发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11月22日新华网) 元旦春节将至,中纪委连续发力,在禁止公款送月饼、送贺卡之后,又下禁令,禁用公款赠送年货。发力之处虽小,但是力道够大,影响不小。 在中国的传统节日里,尤其是春节,互相走访慰问,下级向上级馈赠礼品年货,不但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定,而且年货也是花样繁多,由实物演变成礼金,由礼金演变成各种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不但攀比成风,更是助长了贪污腐败之风。有些领导干部“怕”过节,有的领导干部“盼”过节,一“怕”一“盼”中,将过节吃喝请送的各种百态包含其中。所以,领导干部是否能守好节日的“关口”,也成了检验领导干部作风的“试金石”。而中纪委在节日之前的一道道禁令更是一道道“高压线”,一个个“紧箍咒”,时时刻刻警醒干部,但更像是一个个安全网,保护干部,切莫在“小”事上失足、出错。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反腐的重要性,强调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就必须坚决打击贪污腐败,既要坚持打“老虎”,也要坚决打“苍蝇”。不但要一件一件抓,还要一个一个落实,一个一个抓出成效。这一项项铁的规定和措施,从治理“舌尖上的腐败”到“纸片上的腐败”,从治理“月饼上的腐败”到“年货上的腐败”,都是从小处着眼,从小处发力,从小处见成效,这以小见大,以小抓大更是彰显了党中央“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决心和力度。 积跬步,至千里,积垒土,成大厦。只有抓好抓实小事,才能真正还传统节日一个风清气正,还政治环境一个月朗星明。(田淑燕) |
关键词:禁用,公款,年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