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找电商征税与实体减税的平衡点
双十一,关于电商征税的消息又一次摆上台面。网店该不该征税,如果仅从公平竞争以及税收平等的角度来看,应该征收,即使阿里巴巴的掌门人马云,近期也表示,“企业不交税是不道德的,我支持对电商收税”。不过,如果进一步考察,这一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如果针对电商征税,这块处女地有多大?根据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的预计,2015年电商零售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占到整个社会零售总额的10%左右。具体到淘宝,这一数字也份额不菲。今年天猫11月11日当日销售为350.19亿,这一数据堪称中国零售业的神话。问题在于,中国电子商务的蛋糕真的如同数据显示的这样肥沃么?未必。首先,目前网店仍旧以中小卖家为主,他们明显满足营业额两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免税收的条件。根据淘宝今年3月的一份回应显示,淘宝94%卖家不在征收税收范围。 其次,即使部分卖家属于征税范围,但其实也利润微薄,网店的利润中大头来自于减少流通环节中各类赋税以及费用。此前有热心网友估算,以一家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小店为例考察,减去进货、人工、营销各类成本后,一年利润约为10万元,一旦缴纳各类税费,那么净利润只剩下区区数千元,即使只是按照目前传言中5%的税率,也足以掠走大部分利润。第三,即使对于盈利不菲的网店,其创办公司、聘用员工等诸多环节,其实已经纳税,至于实体企业的网店,更是在纳税之列。如此考察,网店中税收的漏网之鱼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丰厚密集。 即使在网购起家法治完善的美国,如亚马逊这样的巨头,在是否征税上美国各州定义不一存在不少争议,这一费率最高可以达到12%。对于消费者来说,免去这一块税收其实也是亚马逊的一大成本优势,但是直到亚马逊成立20年后,美国立法机构才来讨论这一问题。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虽然所有行业应该一视同仁,但是不可忽视电商行业有其特殊性,在征税领域,更应该慎重。目前电商虽然看起来份额年年增长,但是仍旧在培育期,创新和拓展仍旧有待进步,双十一不仅成为淘宝的促销节日,也几乎成为各大电商甚至实体商铺的促销节日,构建了一个当代中国的消费狂欢日,这是市场的力量,功莫大焉。也正因此,在以公平竞争的名义讨论电商是否应该征税的同时,或许应该换一个思路,除了机械地要求平均之外,更应该兼顾新经济长远发展的思考,很可能我们更应该讨论是否对实体减税?如果这样,不仅可以拉近两者的差距,最终使得两者能够接近公平竞争的起跑线,而且继续带动消费热情,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整体福利。(费雪) |
关键词:电商,征税,实体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