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以房养老”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4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民政部相关人士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作为“养老服务业”一揽子促进方案中的一项,以房养老的提法,无疑引发了最广泛讨论。一时间舆论喧嚣,或弹或赞之声皆有。事实上,在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社会,养老模式的商业化,确乎是大势所趋。按照纯粹的理论推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谓好处多多:一方面,能盘活沉淀的存量住房,提高整体性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老年人更便捷地增加“财产性收入”,从而优化自身经济状况、改善晚年生活品质。 然而,即便有种种优势,“以房养老”还是遭遇到广泛质疑。甚至有极端观点认为,该政策一股脑将赡养老人责任推回民间,所传递的不过是,职能机构对过往“养老靠政府”一类承诺的背叛。事实是否果真如此?似乎,推动市场化养老试验,与政府履行相关义务,并无任何矛盾之处。同样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亦包含了不少扩大国家养老投入的条款。 从此角度看,评判“以房养老”政策,理当跳出“国家与民间责任推诿”的视角。毕竟,“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推销的乃是适用于有产者的改善型养老方案,而非真正取代由养老金、退休金、公共福利体系所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所以,当我们探讨“以房养老”的利弊得失,理应界定清楚其有限的影响范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在“夸大事实”的语境里凌空虚蹈。 必须厘清的是,分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潜在风险,也应顺着市场和商业的逻辑。在此框架内,“以房养老”的隐患可谓显而易见:首先,该政策定牵涉到一系列的估价、签约与法律权责的确认,力有不逮的老人,怎能与专业的金融业者对等“周旋”?再者,既然名曰“反向抵押”,本就是一项相对复杂的金融活动。其运作链偏长,安全性难免存疑;且国人尤其是老年人在理财上的保守传统,能否接受这个新事物,也是一大疑问。总之,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有基本的公共养老体系兜底,也有必要开启产业化、商品化之路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元、更高阶的选择。两者不可偏废,如果说前者测度着政府的道义良心,后者则考验着金融业和监管者发挥智识、控制风险的能力。(蒋璟璟) |
关键词:以房养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