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侵课”还需重法辅助
在广东中山西区翠景东方小学,老师正在给学生们上开学第一课——防性侵课。为了让课堂更活跃,孩子们理解起来更容易,四年级(1)班的班主任韩少兰还让几位同学穿上泳装,现场给孩子们讲解。(9月3日《南方都市报》) 从郑渊洁建议第一课教孩子防性侵获家长支持开始,各地开始教授防性侵课,张家口公安微博发“开学安全攻略”,教孩子防性侵;国内首部法律漫画读本在郑州首发,也是教女孩子防性侵……当校长、老师性侵学生的新闻频频曝光,让孩子们学会防性侵显然是一堂必修课。 不过,舆论关注的热度有限,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如果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便很可能成为“烂尾工程”。为了防止噩梦的再度发生,我们必须避免关注性侵事件坠入“始于热闹终于寂静”的老路。这意味着,上防性侵课也好,教导孩子如何避免被性侵也罢,都不能只是为了图热闹而去做,而应是发自内心对孩子的一种关爱。 而要解决防性侵问题,则是“防性侵课诚可贵,法律发力价更高”。须知,让孩子做好防范,不过是被动的选择。而且,以小孩的现实条件,其实很难抵挡住恶魔之手。在这样的氛围下,“防性侵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法律。对性侵孩子的系列事件而言,孩子的自我保护是脆弱的、被动的;而法律的严惩则是强势的、主动的。在解决类似问题上,严惩是永恒的法则,没有严惩便没有震慑力,没有震慑力上再多的防性侵课也只是“茶杯里的风暴”。 可喜的是,最高法正在起草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提出,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一个“从重处罚”道出了解决问题的真谛。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有力的一道防线,面对性侵幼女这样的恶劣行径时,法律自然不能充当看客,而应发挥其“最有力防线”的作用,保护好孩子的权益。 在校园教育上还有很多课要补。如独立自主能力、自我防范能力等等。这不在洛阳,一名去上大学的女生,行李和6000元学费被出租车带走。这样的安全防范意识,自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教育里对孩子自我保护的“缺页”,除了防性侵之外,还有更多内容。(龙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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